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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登记
时间:2016-06-18 来源:发票查询
【业务描述】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Ø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Ø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报送资料】
《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停、复业报告书》,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复业处理,发现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停、复业登记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返还收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发票。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