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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房产税?

    时间:2016-06-21 来源:发票查询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税的一种财产税。

      一、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义务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经租的房产,出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三、税率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l2%。

      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四、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计算公式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六、税收优惠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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