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时间:2019-01-16 来源:发票查询
2018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7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职工代表,于2018年7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综合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共92名。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
会议选举陈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陈巍先生将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0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选举邢丽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邢丽芬女士将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董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陈巍先生和邢丽芬女士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__92__票同意,___0__票反对,___0__票弃权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陈巍先生,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燕山大学机械设计与自动化学士。先后曾任北汽福田欧洲事业部管理总监、国际贸易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俄罗斯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万达金融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副总经理、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副总经理兼智慧生活事业群副总裁、万达商管集团北区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2017年5月,就职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陈巍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陈巍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邢丽芬女士,1980年2月出生,东北大学化工过程机械专业,硕士学位。先后就职于北京北仪创新真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天万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研发工作。2009年至今,就职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支持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邢丽芬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邢丽芬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