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查询申报税收汽车

常识学习会计股票更多..

    【变更登记】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时间:2016-06-18 来源:发票查询
      

    【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Ø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Ø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

    【报送资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认定管理部门恢复相关税务认定资格,增值税纳税人重新发行防伪税控设备。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 上一篇:【变更登记】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 下一篇:停业登记

      栏目导航

      税收知识

      猜您喜欢

    • 新湖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http:/
    • 陕西省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四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广东省工商局企业查询系统:http
    • 【小微企业标准】2017小微企业认
    • 云南省财政厅企业会计信息网络报
    • 内蒙古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

      最新文章

    • 年终奖税率表
    •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名榜
    • 广告费扣除标准
    • 个人出租房屋税率 适用税
    • 什么是递延所得税
    • 国税发[2005]9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
    •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返回首页 | 电脑端 | 推荐 · 热门 · 周榜